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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/06/2003 - 瑞典、奥地利、法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情况和启示 | available in English

瑞、奥、法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各有特点,瑞典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责任清楚,遵循市场化原则,强调董事的独立性,信息披露较充分;奥地利国有独资公司注重董事和经理任命的公开、透明和专业能力,正在强化外部董事的作用。法国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受政府干预较多,责任不清,缺乏真正决策权。三国情况对我国建构有效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,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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